问题 | 济南新生儿如何办理上户口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新生儿在其降临人间之后的一个月内,应遵循特定程序,由户主、亲人、抚养者或邻居亲自前往婴儿常住地点所在地方的户口管理机关进行出生登记申报工作。
刚诞生的婴儿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父亲或母亲常居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构进行常住户口的申报手续办理。 在此过程中,婴儿的父亲(母亲)的户口所在地所在公安派出所将作为首要受理方,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与批准。 如有特殊情况,经由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受理后,再交由分属公安局进一步审查并由市级公安局最终审批决定。
法律依据: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十四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父母或者监护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申报。 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原则,本规范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出生登记前父母离婚的,应当由抚养方申报,并提交明确抚养关系的法律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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