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迁户口所需资料有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户口迁移问题,需特别强调的是,当事人务必亲自前往原户籍所在之派出所开具具备法律效力的户籍证明;
其次,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当事人还需持有户口簿、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以及先前所获取的户籍证明,同时还需提供村委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去往欲迁入之户籍派出所填写完备的落户申请表,并将其呈交至所属公安局进行严格的审批流程;待审批通过后,当事人便可选择在网络上完成户口的迁移手续,反之亦可携带相应的户口准迁证明前往新户籍所在之处的派出所办理最终的户口迁移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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