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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苏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迁回娘家吗
分类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作为女方而言,其户口完全有资格迁回至原本的娘家所在地,但若欲将户口迁人的区域超过了原户口管辖的范围,则必须遵循相关规定,即由该当事人或户主亲自在迁出前向当地的户口登记部门提交申请,并办理迁出登记手续,完毕后领取迁移证明文件,同时按程序注销原本的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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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5: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