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子多年前丧偶并未与前公公失去联系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丧偶多年的女性依旧与已故丈夫的父亲保持着联系,此类现象在社会生活中亦有所常见,因此自无需大惊小怪,丧偶之后与其遗族的关系延续乃是合情且合理之举。
之所以会在短期内与前公公依然保持紧密联系,其动机可能源自感情深重的怀念,也可能源于对家庭情感纽带的珍视以及其它各式各样的现实因素。 因为每位个体所面临的情形都是独特的,其所做出的抉择也是多元化的。 但若双方都乐见此种联系维系下去,而此种联系又未对任何一方产生消极影响,那么,我们自然应对这种行为给予充分尊重与深入理解。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十一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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