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女方户口新规 |
分类 | 婚姻家庭-家事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当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时,若女方希望将其户籍从男方家庭迁出,那么在提交协议离婚申请的情况下,女方有权以持有离婚证书为凭证,前往当地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簿拆分为两部分的手续;
而如果双方选择通过诉讼途径解决离婚事宜,女方同样可以提供由法院开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作为迁出户口的证明文件,向公安派出所提出分户请求。 根据现行规章制度的要求,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均享有将户口拆分为独立部分或仅迁移其中一方户籍至另外一处并拥有独立户口簿的权利。 在此过程中,离婚当事人只需携带原有户口簿及法院开具的判决书或调解书至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转移或拆分手续即可,而当地公安派出所亦会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内容,按照相应的户籍管理规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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