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有法律效应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同居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在特定情形下具备法律效应。
当协议内容既不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条款,也不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并且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时,通常是有效的。 像对同居期间的财产进行清晰划分,以及对子女的抚养问题作出明确约定等情况,都可以依据该协议来进行处理。 2.然而,对于那些涉及婚姻关系等法律明确规定必须经由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来处理的事宜,此协议则无效。 比如说,绝对不能通过协议来约定解除婚姻关系这种情况。 3.总之,要确切地判断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的效力,就需要将协议内容与相关的法律规定紧密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综合的考量。 不能仅仅依据协议本身的形式或某一方面的情况就轻易认定其效力,而要从多个角度深入分析,以确保判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曾是同居关系,后两人决定分开并签订了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协议中对同居期间财产划分明确,但同时还约定了类似“解除婚姻关系”的条款(实际两人未登记结婚)。之后双方对协议的有效性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协议完全有效,小李则持不同意见。 案情分析: 1、关于财产划分部分,若不触犯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条款,不违背公序良俗且为双方真实意愿,是有效的。 2、协议中类似“解除婚姻关系”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经由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处理,不能通过同居关系协议来约定。所以此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部分有效部分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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