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同居财产与离婚财产分割的差异性方面,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层面:
首先,在同居期间内的财产并未必然被视为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处置,实质上往往遵循“谁的财产,就归谁所有”的原则。
相较之下,在离婚案件中,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则通常以平均分配为基本原则。
其次,在同居关系之中,倘若有证据表明某项财产属于个人私产,那么这部分财产便会归其各人所有;
反之,假如无法证实该财产为个人所有,将会依照惯例将之视为共同共有资产进行处理。
最后,离婚案件中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较广,比如薪酬收入、奖金分配、生产经营收益等等均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