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子过世后,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儿子不幸离世之后,媳妇并无法律上的赡养公公婆婆的责任与义务;
儿媳对于配偶的父母亲而言,客观来说并未享受到法定的赡养权利,只是承担了协助赡养的法定义务而已。 从法律规定来看,那些负有法定赡养义务的主体,通常是指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具有赡养义务的相关人员。 然而,若儿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抚养义务,那么她便可被视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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