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无力抚养孩子可以把孩子送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若生父母均已明确同意,那么便可将子女送养出去;倘若生父母其中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根本无法寻找到,那么则可以由另一方独立决定将其子女送养。但是,无论是生父母双方之间存在着婚姻关系还是无婚姻关系,在将子女送养出去之际,皆须征得双方的共同认可,由二者联手办理送养手续,唯有在特定情形之下,例如生父母其中一方下落不明或者根本无法寻找到,另一方才有权利独自决定将其子女送养。这是由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联系是无法割舍的,即便父母离异,子女无论被父亲或是母亲直接抚养,他们始终都是父母双方的亲骨肉,因此对于孩子的送养事宜,理所当然地应该由生父生母双方共同协商并作出决策,而非任由任何一方单独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
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儿童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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