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协议给男方还能要回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孩子协议给男方后能否要回的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一、协商变更的情况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女方希望要回孩子的抚养权,首先可以尝试与男方进行协商。 若双方能够心平气和地沟通,并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男方也愿意将孩子的抚养权变更给女方,那么这是一种比较理想且相对简单的方式。 此时,双方需要签订一份变更抚养权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抚养权的变更事宜,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探视安排等具体内容。 通过这种方式,女方可以顺利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二、法定变更情形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而又存在法定情形时,女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常见的法定情形如下: 1.男方身体出现严重疾病,例如患有难以治愈的重大传染性疾病,或者因伤残导致其丧失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照顾和保障。 2.男方不尽抚养义务,比如长期对孩子的生活、学习不管不顾,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为,又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产生了不利影响。 3.孩子已满八周岁,其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女方生活,并且女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 法院在接到女方的起诉后,会根据具体情况,始终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断是否变更抚养权。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协议孩子抚养权归小李,后小朱想拿回抚养权。小朱先尝试与小李协商,小李拒绝。小朱认为小李工作繁忙常忽视孩子,且孩子生活环境不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小李则认为自己能照顾好孩子,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小朱选择起诉,需证明存在法定变更情形。若能证实小李身体有严重疾病或伤残致抚养能力丧失,法院可能支持小朱诉求。 2、若小朱能证明小李不尽抚养义务,如长期不管孩子、虐待孩子或孩子生活环境不利其身心健康,且自身有抚养能力,或孩子已满八周岁愿随小朱生活,法院会综合考虑,从利于孩子角度判断是否变更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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