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多大可以变更抚养权人和父母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变更抚养关系及确定父母身份相关问题,以下分情况进行详细说明:
一、变更抚养权 在法律层面,只要出现法定情形,不论孩子年龄大小,抚养权都有可能发生变更。 具体而言: 其一,当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上严重疾病, 其二,若一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如长期不支付抚养费、不关心孩子的生活和学习;或者有虐待子女行为,如对孩子进行身体上的打骂、精神上的折磨等,这也为变更抚养权提供了法定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当孩子年满8周岁时,其真实意愿在抚养权变更案件中会被法院着重考虑。 因为8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较为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想法。 二、变更父母身份 从法律意义上变更父母身份,主要是通过收养这一法定程序来实现。 收养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 首先,收养人应具备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包括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以确保能为被收养人提供健康的成长条件。 其次,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如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 一般情况下,收养需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特殊收养情况除外。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朱抚养。后小朱患上严重精神疾病,失去抚养能力,小李申请变更抚养权,且孩子年满8周岁表示愿随小李生活。此外,小胡想收养小静,小胡经济稳定但曾患过传染性疾病。争议点在于小朱患病能否变更抚养权及小胡能否收养小静。 案情分析: 1、小朱患严重精神疾病,失去抚养能力,符合法定变更抚养权情形,且孩子年满8周岁意愿随小李,从法律和孩子意愿角度看,小李申请变更抚养权应得到支持。 2、小胡虽经济稳定,但曾患传染性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情况,不满足收养条件,所以小胡收养小静无法获得法律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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