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民法离婚孩子判给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新民法典中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有着明确且细致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不满两周岁的子女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这是考虑到这个阶段的孩子通常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比如在哺乳等方面母亲有着天然的优势。 但如果母亲存在不适宜抚养的情形,例如患有严重的传染性疾病,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威胁;或者母亲不尽抚养义务,对孩子缺乏基本的关爱和照顾等,这种情况下,孩子则可由父亲抚养。 二、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当父母双方对于已满两周岁子女的抚养问题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院在考量时,会关注诸多因素。 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可能为孩子提供更优质的生活和教育资源;生活环境是否稳定、和谐,对孩子的身心健康有着重要影响;以及与子女的感情深浅等。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对于跟谁生活可能有自己的想法。 此外,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是可行的。 总之,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为出发点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育有一子。孩子不满两周岁,小朱想争取抚养权,但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孩子已满八周岁后,明确表示想跟小李生活,可小朱认为孩子应跟自己。双方对轮流抚养也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孩子不满两周岁时,按原则本应由母亲小朱抚养,但小朱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可能威胁孩子健康,此时抚养权判给父亲小李更合适。 2、孩子已满八周岁,应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表示想跟小李生活,法院应据此将抚养权判给小李。 3、关于轮流抚养,需以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为前提,鉴于小朱身体状况,轮流抚养可能不利于孩子,故不宜采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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