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不让对方看孩子怎么处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下面为您详细分析关于探望子女相关情况以及可能面临的“处罚”方式:
一、法律规定 在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这是为了保障父母双方与子女之间的情感联系,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 具体来说,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以及时间安排,通常先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二、协商解决 当出现一方不让对方看孩子的情况时,首先推荐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双方可以心平气和地坐下来,重新审视彼此的需求和子女的利益,明确探望的具体方式和时间安排,以此来切实保障非直接抚养方的探望权。 三、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经过协商仍然无法解决问题,不让看孩子的一方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 此时,非直接抚养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可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法院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小李为非直接抚养方。双方起初未就探望子女事宜协商一致,小李探望子女时多次遭小朱阻拦,双方协商制定探望计划也未成功,小李申请法院判决,判决后小朱仍拒绝配合小李探望子女。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朱作为直接抚养方,有协助小李探望子女的义务,其多次阻拦行为侵犯了小李的探望权。 2、在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后,小李申请法院判决是合理合法的。小朱在法院判决后仍不配合,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法院可对其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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