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看望孩子怎么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确认约定或判决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第一步要做的就是仔细查看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 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离婚相关事宜的书面约定,而判决书则是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裁判。 要明确其中关于探视权的具体内容,比如探视权是否赋予了对方,探视的具体方式是定期探视还是节假日探视,每次探视的时长是多久,以及具体的探视时间安排等。 这些细节的明确,有助于为后续解决问题提供清晰的依据。 二、沟通协商 尝试与对方展开友好且理性的沟通。 可以选择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地点,面对面地与对方交流,询问其不看望孩子的真实原因。 也许对方是因为工作繁忙、生活变故等客观因素暂时无法探视。 在沟通中,要以平和的态度提醒对方,履行探视权不仅是其法定权利,更是对孩子应尽的义务,孩子的成长需要父母双方的关爱和陪伴,争取通过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三、寻求调解 若沟通无法取得理想的效果,可以向有关部门或组织寻求帮助,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 这些基层组织通常在调解家庭纠纷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和资源,能够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出发,从中斡旋,促使对方认识到探视孩子的重要性,从而行使探视权。 四、法律途径 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且探视权的实现对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对方履行探视权,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探视,以保障孩子能够得到父母双方完整的关爱。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按协议小李有探视孩子的权利,但小李一直不看望孩子。小朱认为小李应履行探视义务,小李却称自己工作忙没时间。双方就小李是否应按约定行使探视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应先确认离婚协议中关于探视权的具体内容,如探视方式、时长等,明确依据。 2、小朱可与小李友好沟通,询问不探视原因,提醒其探视是对孩子的义务,争取协商解决。 3、若沟通无果,小朱可寻求居委会等调解,借助其资源促使小李认识到探视重要性。 4、若调解不行,小朱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履行探视权,保障孩子获得父母关爱。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