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孩子判给自己,不想要了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时孩子被判给自己,但后续又不想要孩子抚养权的情况下,有如下几种可行的解决途径:
一、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 这种方式相对较为平和、便捷。 首先,主动与孩子的另一方父母坦诚地沟通自己的想法和现状,让对方了解自己不再适合抚养孩子的具体原因。 若对方同意变更抚养权,双方应认真拟定一份抚养权变更协议。 协议中需详细、明确地约定抚养权变更的相关事宜,包括探视权的具体安排、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 为确保协议的法律效力,可选择通过公证的方式对协议进行进一步确认。 二、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当与对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就需要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 在起诉时,需要充分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确实存在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形。 同时,还需尽可能地证明对方具备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如对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等。 这样,法院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才有可能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孩子抚养权判给了小朱。但后来小朱因工作变动常出差加班,无法照顾孩子,便想变更抚养权。小朱先与小李协商,小李起初不同意,双方产生争议,后小朱决定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案情分析: 1、小朱与小李协商时,应坦诚沟通自身现状,如详细说明工作变动导致无法陪伴孩子的具体情况,争取小李理解,若能达成一致,拟定的变更协议要明确探视权、抚养费等事宜。 2、起诉时,小朱要提供充分证据,像工作行程安排证明无法照顾孩子,以及自身经济状况恶化的相关材料等,同时证明小李具备更有利孩子成长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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