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不给孩子被执行了可以不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当事人是不能不配合的,下面来具体分析一下:
1.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 当夫妻双方离婚后,对于子女的抚养问题,法律有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定。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那一方,依法享有探望子女的权利,这是保障其与子女情感联系的重要权益。 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负有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此外,若经过法院等相关司法程序,已经有了关于抚养权的生效判决或裁定,明确确定了子女的抚养归属,那么当事人就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义务。 2.涉及强制执行的后果方面: 倘若一方不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将孩子交由对方抚养,那么就可能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这是一个非常严肃的法律程序,意味着司法机关将介入并采取一系列强制手段。 若当事人拒绝执行,情况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强制要求当事人履行交付孩子的义务。 这不仅会对当事人的财产、人身自由等造成直接影响,还会在个人信用记录等方面留下不良痕迹。 因此,在面对这种强制执行的情况时,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配合,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免给自己带来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法院判决孩子由小朱直接抚养,小李享有探望权。但小朱多次拒绝协助小李行使探望权,后小李申请强制执行,小朱仍拒绝将孩子交给小李探望,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从法律规定角度看,小朱作为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有协助小李行使探望权的法定义务。法院生效判决明确了抚养和探望事宜,小朱应严格履行。 2、涉及强制执行后果方面,小朱拒绝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可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其个人信用也会受影响,小朱应配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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