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孩几岁的时候离婚必须跟母亲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小孩抚养权的判定,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小孩一般会判给母亲,具体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判给母亲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个阶段的孩子在生理和心理上都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和抚养。 新生儿需要频繁地吃奶,母亲能够及时、方便地为孩子提供母乳,母乳中含有的营养物质和抗体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而且,母亲在日常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如换尿布、哄睡等方面,往往也更为细心和周到。 二、两周岁以上子女判给母亲的优先情形 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若母亲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优先考虑母亲。 因为这意味着母亲今后无法再生育,她会更加珍惜和孩子在一起的时光,全身心地投入到孩子的抚养和教育中。 另外,如果子女随母亲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还有,母亲无其他子女,而父亲有其他子女时,为了让孩子得到更充分的关爱和照顾,法院也会优先考虑母亲。 不过,如果母亲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即使孩子较小,抚养权也可能判给父亲。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两人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刚满一岁,小朱主张自己抚养,小李则称小朱近期身体欠佳,担心影响照顾孩子,要求自己抚养。另外,小朱的姐姐小静有两个孩子,小李没有其他子女。 案情分析: 1、孩子刚满一岁,属于两周岁以下子女,通常应判给母亲小朱。因该阶段孩子生理和心理需母亲悉心照料,母亲在哺乳、日常照顾上有天然优势。 2、小朱无其他子女,小李也无其他子女,此情形下从一般规定看,抚养权应倾向小朱。 3、小李称小朱身体欠佳,但未提及是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疾病,所以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小朱抚养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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