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之后可以起诉要回孩子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离婚之后倘若具备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定情形,那么是能够通过起诉来要回孩子的。
法定情形主要有以下这些:其一,与子女一同生活的那一方,倘若身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为伤残而丧失了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其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存在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况,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又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的身心健康确实产生了不利的影响等等。 在进行起诉的时候,必须向法院提交相关的证据,用以证明存在上述的法定情形。 法院会综合考虑双方的具体状况以及孩子的意愿等各种因素,然后作出全面的判断,以此来确定是否会支持变更抚养关系的请求。 然而,如果在离婚的时候,已经对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了妥善的处理,并且没有出现法定的变更情形,那么通常情况下是很难再要回孩子的。 这就需要在离婚时充分考虑到子女的抚养问题,确保做出的决定是最为合适的,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和麻烦。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约定孩子由小李抚养。后小朱想变更抚养关系起诉至法院,主张小李身患严重疾病丧失抚养能力。小李则称自己病情不影响抚养。双方就小李病情是否构成变更抚养关系法定情形产生争议,法院需作出裁决。 案情分析: 1、关键在于小李的病情是否达到“身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丧失继续抚养子女能力”的法定标准。若小李病情严重到确实无法正常抚养孩子,小朱诉求可能获支持。 2、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双方其他具体状况及孩子意愿等因素。若小李虽患病但能妥善照顾孩子,且孩子也愿意随小李生活,法院可能驳回小朱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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