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所有证和土地使用证是相同的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土地承包 |
解答 |
一、土地所有证和土地使用证是相同的吗? 土地所有证和土地使用证是不相的。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土地所有证,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不可以由个体或者公司企业获得土地所有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二、土地使用证办理的程序是什么?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三、土地使用证的种类有哪些? 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颁布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定所有权。 (二)集体土地使用证。 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 (四)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批准的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确认土地他项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因此只有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的,才需要给使用权人发给土地使用证,发证机关为县级或者市级土地管理部门。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