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个小孩女方都不要该出抚养费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按照法律明文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子女有着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责任与义务。
即便女方明确表示她都不想要这个小孩,然而这也无法让她逃脱本应承担的抚养费义务。 这是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具有不可更改性。 2.抚养费的主要作用在于保障未成年子女在生活以及教育等方面的基本需求。 当女方拒绝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男方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这是维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3.关于抚养费的具体数额,一般是依据女方的实际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来进行确定的。 通常情况下,会按照女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进行给付。 这样既能保证满足未成年子女的基本需求,又能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规定,避免给双方带来过大的经济压力。 4.倘若女方坚决拒绝支付抚养费,男方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通过法院的强制力,确保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的保障,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不会因为抚养费的问题而受到影响。 总之,无论女方最终是否决定要这个小孩,她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以此来履行自己对子女的抚养责任,为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的物质基础。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归小朱抚养,小丽明确表示不想要小孩。但小朱要求小丽支付抚养费,小丽拒绝支付,双方就小丽是否应支付抚养费及抚养费数额产生争议。小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小丽虽表示不想要小孩,也不能逃脱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2、抚养费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等基本需求的,小丽拒绝履行义务,小朱有权通过诉讼要求其支付。 3、抚养费数额应依据小丽实际收入和当地生活水平等确定,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 4、若小丽坚决拒付,小朱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保障子女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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