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离婚孩子多少岁可有自主选择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当父母面临离婚这一情况时,其中年满八周岁的孩子拥有自主选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出了明确规定,八周岁及以上的未成年人群体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这意味着他们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要么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要么经过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与追认。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即这些八周岁以上的孩子能够独立实施纯粹获得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是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相契合的民事法律行为。 在离婚案件里,当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归属等关键问题时,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便可以清晰地表达出自己内心的意愿。 并且,法院在作出最终判决时,会充分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 当然,除了孩子的意愿之外,法院也会综合考量其他多方面的因素。 通过全面权衡这些因素,法院能够做出更为公正、合理的判决,以保障孩子的最佳利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育有一个九岁的孩子小静。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小静表示想跟随妈妈小朱生活,但小李认为自己经济实力强,更适合抚养小静,双方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小静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抚养权问题上有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法院应尊重其真实意愿。 2、法院在判决时除考虑小静的意愿外,还会综合考量其他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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