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孩子可以判给女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判给女方的相关情形值得深入了解,具体如下:
一、孩子年龄方面 一般来说,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随母方生活。 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更需要母亲的悉心照料。 不过,如果母方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的情况,比如患有严重的、可能影响抚养能力的疾病,像某些传染性疾病,或者母方自身的生活状态极不稳定,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等,那么抚养权的归属可能会有所不同。 二、抚养条件因素 若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而男方具备生育能力,从保障女方抚养权益的角度出发,抚养权判给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另外,如果子女随女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孩子已经适应了现有的生活环境,此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那么女方获得抚养权更为合适。 三、抚养能力考量 女方拥有稳定的收入,足以满足孩子日常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开支,同时有稳定的住所,能为孩子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而男方的抚养条件相对较差,比如收入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等,这种情况下女方获得抚养权的概率会增加。 四、子女意愿体现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 如果孩子愿意随女方生活,并且女方也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那么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尊重孩子的意愿。 五、男方不良因素影响 要是男方存在不良嗜好,例如赌博、吸毒等,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而女方没有这些问题,那么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抚养权往往会判给女方。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就孩子抚养权产生争议。孩子未满两周岁,小朱生活状态不稳定且患有传染性疾病;小李做过绝育手术,收入稳定有住所,孩子随其生活时间长,八周岁以上的孩子也愿随小李生活,且小朱有赌博恶习。 案情分析: 1、孩子虽两周岁以下,但小朱生活不稳定且患病,不适宜抚养,抚养权判给小李更合适。 2、小李做绝育手术,从保障其抚养权益角度,抚养权判给她可能性增大。 3、孩子随小李生活时间长,改变环境不利成长,应判给小李。 4、八周岁以上孩子愿随小李且她有抚养能力,法院会尊重孩子意愿判归小李。 5、小朱有赌博恶习,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抚养权应判给小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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