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有两个孩子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当双方在子女抚养问题上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时,就可以依据事先约定好的协议来确定子女的抚养归属。
2.倘若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通常会依据子女的年龄、性别以及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因素,以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根本原则来作出判决。 3.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情况下会让其跟随母方生活。 然而,倘若母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那么子女则可以跟随父方生活:其一,母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不宜与母方共同生活;其二,母方虽有抚养子女的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跟随其生活;其三,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无法跟随母方生活。 4.当子女年龄在两周岁以上时,父方和母方都希望子女跟随自己生活。 在此情况下,如果一方具备以下情形之一,就可以优先考虑:其一,该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其二,子女跟随该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此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会产生明显不利的影响;其三,该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却有其他子女;其四,子女跟随该方生活有利于其成长,而另一方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存在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他们的真实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在子女抚养问题上产生争议。他们育有一子,年龄三岁,小李希望孩子随自己生活,但小朱称小李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认为孩子应随自己生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案情分析: 1、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依据子女年龄等因素,以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判决。此案件中孩子三岁,一般应随母方生活,但小朱提出小李患病情况。 2、若小李确实患有长期难以治愈的传染性疾病,孩子不宜与小李共同生活,那么依据相关规定,孩子可跟随父方即小朱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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