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父母有没有监护权和监护权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继父母的监护权问题,在特定条件下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
一、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有监护权 当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时,继父母便拥有监护权。 这意味着继父母在继子女的生活中承担了重要的角色,切实履行了抚养和教育的责任。 具体表现为:在生活照料方面,继父母会关心继子女的日常生活起居,确保他们有规律的饮食、充足的休息和良好的居住环境。 在教育方面,不仅会关注继子女的学业成绩,还会注重培养他们的品德和价值观。 例如,继子女长期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承担其生活、教育费用,像支付学费、购买学习用品等,这种情况下,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享有同等的监护权。 二、未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无监护权 若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存在实际的抚养教育关系,那么继父母通常不具备监护权。 比如,有些继父母只是在名义上有这样的身份,但在继子女的成长过程中,并未真正参与到他们的生活和教育中。 可能既不提供生活费用,也很少关心继子女的学习和身心健康。 综上所述,判断继父母是否有监护权,关键就在于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 案情回顾: 小朱的生母与小胡结婚后,小朱随他们共同生活。小胡承担小朱生活、教育费用。后小朱生父去世,生母也离世,争议点在于小胡作为继父母是否有监护权。而小丽的继父母小李在其成长中未提供生活费用,也不关心其学习,小丽父母去世后,小李称有监护权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与小朱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在生活照料和教育方面都切实履行了责任,承担生活、教育费用,所以小胡有监护权,与亲生父母享有同等监护地位。 2、小李与小丽未形成抚养关系,在小丽成长过程中既不提供生活费用,又很少关心其学习和身心健康,这种情况下,小李通常不具备监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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