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不探望孩子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之后,那些不直接对子女进行抚养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倘若男方不履行探望孩子的行为,女方首先应当以友好的态度与男方进行协商,细致地明确探望孩子的具体时间以及方式等相关细节。 倘若经过协商依然无法达成一致,女方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判决男方履行其探望子女的义务。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充分考虑各种具体情况,比如孩子的年龄大小、日常的生活习惯等因素,然后合理地判决出探望的方式以及时间。 并且,如果男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例如存在不良行为、精神状态不稳定等情形,法院极有可能会对其探望权进行限制或者中止。 总之,女方一定要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孩子的探望权,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保障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身心健康,让孩子在父母的关爱下健康快乐地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亲,想要探望孩子,但小李不配合。小朱与小李协商多次无果,小朱认为自己的探望权被侵犯,遂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小朱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小李有协助义务。小李不配合小朱探望,违反了相关规定。 2、小朱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综合孩子年龄、生活习惯等来判决探望方式和时间。 3、若小朱存在不良行为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法院可能限制或中止其探望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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