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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不让见孩子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按照《民法典》的具体规定来看,当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者母亲,拥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而另一方则负有协助的义务。
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联系和情感交流,让子女能够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健康成长。
倘若遇到对方不让见孩子的情况,第一步应当与对方进行友好的协商和沟通。
要清楚地向对方说明,根据法律他/她依法应当履行协助探望的义务,不能随意剥夺另一方探望子女的权利。
通过沟通,尝试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和冲突。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准备充分的相关证据。
比如离婚协议,其中明确规定了探望权的相关事宜;判决书,若之前有关于探望权的判决,也可作为依据。
同时,还需要收集对方不让见孩子的证据,像证人证言,如有了解情况的邻居、朋友等可以作证;聊天记录,若双方有过关于探望孩子的沟通记录,也能作为证据之一。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法院准确判断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作出判决,责令对方协助行使探望权。
如果对方仍然不执行法院的判决,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会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人进行处罚,比如拘留,让其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罚款,通过经济手段促使其履行义务。
通过这些措施,保障探望权的顺利行使,维护离婚后父母与子女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孩子归小李抚养。小朱拥有探望权,但小李却一直不让小朱见孩子。小朱先与小李友好协商,告知其有协助自己探望孩子的义务,可小李不听。小朱准备好离婚协议等证据后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小李协助小朱行使探望权,小李拒不执行。

案情分析:

1、小朱按法律规定享有探望权,小李负有协助义务,小李不让小朱见孩子违反法律规定。
2、小朱在协商无果后起诉并提供证据,法院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3、小李拒不执行判决,小朱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对小李拘留或罚款以保障小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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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