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离婚抚养费一般给多少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成都,离婚抚养费的确定有着明确的依据。
它主要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比如子女在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具体花费。 2.同时,也会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包括他们的收入水平、经济状况等。 并且还会参照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保抚养费能满足子女在当地的基本生活。 3.一般来说,如果父母中有固定收入,那么抚养费通常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来给付。 要是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一些,但一般不会超过月总收入的50%。 而如果父母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数额则会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按照上述比例来确定。 4.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子女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或者上学支出较大,如需要参加各种课外辅导班等,在这些情况下,就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以更好地保障子女的权益。 总之,确定离婚后的抚养费数额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做到合理公平,从而为子女的成长提供坚实的经济基础。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在成都离婚,他们育有一子。小朱有固定收入,小李无固定收入。在确定孩子抚养费数额时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自己月总收入20%给付,小李觉得孩子上学支出大且可能生病等特殊情况,应适当提高比例,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按照成都的规定,抚养费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2、小朱有固定收入,正常按其月总收入20%-30%给付,但孩子若有特殊情况,如上学支出大或患重病等,应适当增加抚养费,需综合考虑孩子实际需求、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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