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抚养权归属怎么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主要依据以下这些原则来判定。
首先呢,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是随母方生活。 不过要是母方出现以下这些情形,那就可以随父方生活。 要是母方患有那种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这种情况下子女跟母方一起生活不太合适呢,所以就可以随父方。 母方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那父方就更有理由让子女跟着自己。 还有其他一些原因,导致子女确实没法跟母方生活,那也会考虑随父方。 接着说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哈,父方和母方都想让子女随自己生活呢。 要是一方有这些情形,就可以优先考虑。 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了生育能力,这对子女的未来生活可能会有影响呢,所以就可能优先考虑这一方。 子女跟着某一方生活的时间比较长,突然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的健康成长明显不利,那一般就会继续让子女跟着原来的那一方。 这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从子女的成长角度看,可能就会倾向于没有其他子女的这一方。 要是子女跟着某一方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那就不宜让子女跟另一方一起生活,所以会优先考虑有利于子女成长的这一方。 最后呢,当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该考虑该子女自己的意见哦,毕竟孩子的想法也很重要呢。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育有一女小静,小静五岁。小朱和小李离婚时都想争夺小静的抚养权。小朱称自己已做绝育手术且小静一直由自己照顾,改变环境对小静成长不利,自己无其他子女,小李则称自己也有能力抚养小静,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小静五岁属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2、小朱做了绝育手术、小静一直由其照顾且小朱无其他子女,这些因素在判定抚养权时会被优先考虑。 3、虽然小李称有抚养能力,但综合来看小朱具有更多符合优先考虑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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