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有精神类疾病撤销婚姻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里有一个重要的方面。
当一方患有重大疾病时,在结婚登记前必须如实告知另一方。 这是为了确保婚姻的基础是建立在双方充分了解的情况下。 假如女方患有精神类疾病,却没有如实告知男方。 那么,男方就有权利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的诉讼。 在这个过程中,法院会仔细审查女方的疾病情况以及告知情况等相关证据。 比如,会查看女方具体患有的精神疾病类型、严重程度等,同时也会调查女方在结婚登记前是否有如实告知的行为。 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能够证明女方确实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通常法院会作出判决,撤销该婚姻。 这里要强调的是,撤销婚姻的效力是自始无效的。 也就是说,从婚姻开始建立的时候起,这个婚姻关系就不具备法律效力了,双方会恢复到未婚的状态。 然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撤销婚姻是有时间限制的。 男方必须在自己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撤销申请。 超过这个时间期限,就可能无法再撤销该婚姻了。 案情回顾: 小朱(女)患有精神疾病,与小李(男)结婚登记前,小朱未如实告知病情。婚后小李知晓此事,欲向法院提起撤销婚姻诉讼。但此时距离小李知道此事已接近一年,小李担心超过时效无法撤销,双方就婚姻是否应撤销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如实告知重大疾病,小李有权提起撤销婚姻诉讼。 2、法院会审查疾病情况和告知情况证据,若证据确凿,通常会判决撤销婚姻。 3、小李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否则可能丧失撤销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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