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无精症可以撤销婚姻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结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男方若患有无精症,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撤销婚姻的。
在我国,可撤销婚姻的情形主要有因胁迫而结婚这一种,被胁迫的一方能够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来撤销婚姻。 而男方的无精症并不属于法定的可撤销婚姻的情形范畴。 不过,如果女方在结婚之时存在重大误解,就像误以为男方具备生育能力才与之结婚这样的情况,那么女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的。 但这里要特别注意,对于重大误解的认定,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并且要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来加以证明。 总而言之,单纯的男方无精症本身通常不能直接促使婚姻具备可撤销的条件,需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仔细考量是否符合可撤销婚姻的相关条件。 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存在婚姻可撤销的情形。 案情回顾: 小朱(男)与小丽(女)结婚后,小朱被查出患有无精症。小朱认为这不应成为撤销婚姻的理由。但小丽表示自己结婚时以为小朱有生育能力才结婚,存在重大误解,欲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我国,可撤销婚姻主要情形为胁迫结婚,无精症不属于法定可撤销情形。 2、小丽若能证明自己因误以为小朱有生育能力而结婚属于重大误解,且证据充分,就可请求法院撤销婚姻,需根据实际情况判断重大误解是否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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