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遗产继承顺序和顺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遗产继承顺序的确定遵循着明确且细致的规则,具体如下:
一、法定继承顺序 法定继承顺序分为两个层级。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以及父母。 其中,子女的范畴较为广泛,不仅涵盖了传统意义上的婚生子女,还包括非婚生子女,他们同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养子女通过合法的收养程序与养父母建立法律关系,也在继承之列。 此外,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与继父母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的,同样具备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 父母方面,生父母是自然血亲关系,养父母基于收养关系,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也在其中。 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继承顺序的适用 继承开始后,通常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三、特殊情况 一是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那么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例如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可代位继承其父母应得的份额。 二是对于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比如长期受被继承人资助生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如悉心照料被继承人生活的邻居等,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朱去世,其有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此外,还有兄弟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小朱的非婚生子女小胡主张继承,而第二顺序继承人认为非婚生子女不应有继承权,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定继承顺序,配偶小李、非婚生子女小胡、养子女小丽、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所以小胡等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朱的遗产,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无权继承。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