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继承的顺序和比例怎么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房产继承顺序和比例有着明确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继承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这里的配偶是指与被继承人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含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比例 1.一般均等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通常应当均等。 这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 2.特殊情况: -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比如因残疾或重大疾病导致生活困难又无劳动收入的,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例如长期照顾被继承人生活起居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遗嘱优先:若被继承人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则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房产继承,不受上述法定继承顺序和比例的限制。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小朱有配偶小李、子女小胡和小丽,还有兄弟姐妹小静。小李主张按照法定继承,自己和子女应继承房产,小静则称自己也应参与继承,且主张多分,各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继承顺序规定,小李、小胡、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应优先继承房产,小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不参与继承。 2、若按继承比例的一般均等原则,小李、小胡、小丽通常应均等分配遗产份额。若其中有人存在特殊情况,如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则应不分或少分。若小朱留有合法有效遗嘱,则按遗嘱内容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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