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哪个优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效力方面,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不存在绝对的优先顺序,它们的效力判断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一、形式要件合法性 代书遗嘱的形式要求较为严格。 首先,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两个见证人要全程参与遗嘱的订立过程,确保遗嘱内容真实且符合立遗嘱人的意愿。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也就是将立遗嘱人的意思准确地记录下来。 完成代书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有这样,代书遗嘱在形式上才是合法有效的。 录音遗嘱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在录音录像过程中,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清楚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同时也要注明准确的年、月、日。 如果在形式要件上不符合这些规定,那么该遗嘱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二、内容真实性及立遗嘱人真实意愿 当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在形式上均合法时,就需要进一步考察遗嘱内容是否真实反映了立遗嘱人的意愿。 比如,是否存在他人欺诈、胁迫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情况,或者是否有伪造、篡改遗嘱内容等影响遗嘱效力的情形。 三、订立时间 若经过前面的判断仍无法区分二者的效力差异,一般以订立时间在后的遗嘱为准。 这是因为时间在后的遗嘱更能体现立遗嘱人最终的意愿。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分别订立了录音遗嘱和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有两个见证人在场,但未清晰注明日期;代书遗嘱有代书人及见证人签名,但其中一名见证人未全程参与。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和小胡就两份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形式要件看,录音遗嘱因未注明日期,代书遗嘱因有见证人未全程参与,均存在形式瑕疵,可能影响效力。 2、关于内容真实性及立遗嘱人真实意愿,因两份遗嘱形式存疑,需进一步核实是否有欺诈、胁迫或篡改等影响真实意愿的情况。 3、若排除上述问题仍难分效力,应看订立时间,以在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来确定小朱最终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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