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内容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无效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立遗嘱人缺乏行为能力 立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样才能准确清晰地表达自身真实意愿。 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所立遗嘱是无效的。 比如,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等,由于其心智尚未成熟或存在精神障碍,无法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合理、真实的安排,所以他们所立的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受欺诈、胁迫而立遗嘱 当立遗嘱人受到他人欺诈、胁迫时,所立遗嘱无效。 因为这种情况下,遗嘱内容并非立遗嘱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 例如,有人以伤害立遗嘱人及其家人相威胁,迫使立遗嘱人立下对其有利的遗嘱,这显然违背了立遗嘱人的本意。 三、遗嘱伪造或篡改 伪造的遗嘱,即他人假冒立遗嘱人的名义制作的遗嘱,是无效的。 而对于被篡改的遗嘱,仅篡改的那部分内容无效。 比如,为了获取更多遗产,有人私自篡改遗嘱中的财产分配条款,那么被篡改的部分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四、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遗嘱无效。 例如,遗嘱内容涉及违法犯罪行为,像将财产用于资助违法活动;或者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如将财产遗赠给破坏他人家庭的第三者等,此类遗嘱均无效。 五、处分非自身财产 立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若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财产,那么这部分内容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遗嘱引发争议。小朱生前患精神疾病期间立遗嘱将财产给小李;小胡胁迫小朱修改遗嘱使其受益;小丽伪造小朱遗嘱;小静篡改遗嘱增加自己份额,且遗嘱中有部分财产非小朱所有,还涉及将财产赠给破坏他人家庭者。 案情分析: 1、小朱患精神疾病时立遗嘱,因其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状态,该遗嘱无效,无法准确表达真实意愿。 2、小胡胁迫小朱改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此遗嘱无效。 3、小丽伪造遗嘱,该伪造遗嘱无法律效力。 4、小静篡改部分无效,仅篡改内容不具效力。 5、遗嘱处分非自身财产及违背公序良俗部分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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