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继承权是否可以处置遗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权与遗产处置的关系解析
在遗产相关的法律事务中,有一个重要的知识点需要明确,那就是继承权本身并不能直接用来处置遗产。 首先,继承权是法律赋予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打个比方,一个人被确定为某房产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在被继承人还在世时,也就是继承尚未开始时,他所拥有的仅仅是一种期待权。 就好比你预订了一张演唱会门票,在演唱会开场前,你只是有一个预期能观看演出的权利,实际还没有真正获得观看演出的权益。 此时,继承人无法对遗产进行处置。 其次,只有当继承开始后,情况才会发生变化。 继承开始的标志通常是被继承人死亡。 这时,会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等方式来确定继承人并分配遗产份额。 比如,按照遗嘱,某人获得了一套房产的继承权,经过相关程序,该房产的所有权就转移到了他的名下。 最后,当继承人实际取得了遗产的所有权后,作为遗产的新所有权人,就可以依法对遗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处置行为。 例如,可以选择自己居住(占有、使用),将房屋出租获取租金(收益),或者出售、赠与该房产(处分)等。 总之,要先完成继承程序取得遗产所有权,才能处置遗产,单纯的继承权不能处置遗产。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套房产,其遗嘱表明由小李继承。在小朱去世前,小李声称自己作为继承人有权处置该房产,与小胡产生争议,小胡认为继承未开始,小李无权处置。小朱去世后,经程序房产归小李,小李又欲出售,小静觉得不妥,双方起争执。 案情分析: 1、在小朱在世时,小李虽为遗嘱指定继承人,但此时继承尚未开始,小李拥有的仅是期待权,并非实际所有权,所以无权处置房产,小胡的观点正确。 2、小朱去世后,经相关程序房产所有权转移至小李名下,小李作为新所有权人,依法可对房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处置行为,此时小静不应再干涉小李出售房产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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