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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不是本人怎么处理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涉及遗嘱不是本人所立的情况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妥善处理,具体如下:
1.代书遗嘱的情况:
代书遗嘱是比较常见的一种非本人所立遗嘱的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有两个以上具备见证资格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遗嘱订立的过程。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也就是将遗嘱人的意愿准确地记录下来。
完成代书后,遗嘱人、代书人以及其他在场的见证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有当这些法定要件都满足时,代书遗嘱才是有效的。
例如,遗嘱人因身体原因无法自行书写,由他人代书且符合相关要求,那这份遗嘱就是合法有效的。
2.伪造遗嘱的情形:
如果是他人在未经遗嘱人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伪造遗嘱,这样的遗嘱是完全无效的。
而且,若伪造遗嘱的情节严重,比如伪造行为对其他继承人造成了重大损失等,伪造人可能会因此丧失继承权。
3.受胁迫、欺骗所立遗嘱的处理:
当遗嘱人是在受胁迫、欺骗的状态下订立遗嘱时,该遗嘱同样无效。
要认定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相关证据来证明遗嘱人当时确实处于受胁迫、欺骗的状态,比如有威胁的录音、证人证言等。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关键在于仔细审查遗嘱的形式和实质要件是否合法。
若对遗嘱的真实性存在争议,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进行专业的审查和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其代书遗嘱引发争议。小李称遗嘱系伪造,小胡则认为小朱是受胁迫订立。该代书遗嘱有一人代书,有两个见证人在场,但小朱签名存疑,且小丽提出有小朱受胁迫相关证据。

案情分析:

1、关于代书遗嘱形式,虽有代书人及见证人,但小朱签名存疑,若无法证实签名真实性,即便有代书及见证过程,遗嘱形式要件可能也不满足。
2、对于小丽提出的受胁迫证据,若经审查属实,那么根据相关规定,小朱在受胁迫状态下所立遗嘱应认定为无效。
3、若小李主张的伪造情况成立,此遗嘱无效,伪造人若情节严重还可能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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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8 3:5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