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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产继承顺序第一继承人怎么确定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房产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确定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一、配偶
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互为配偶,在房产继承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这意味着,只要婚姻关系是合法有效的,不论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角色和贡献如何,在房产继承方面都拥有同等的权利。
例如,即使一方在经济上的收入相对较少,但在房产继承时,其与另一方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二、子女
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范围较为广泛。
其中包括婚生子女,即通过合法婚姻关系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他们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收养关系的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即与继父母形成了实际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
父母同样是重要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此外,在遗产分配方面,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不过,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予以照顾,如残疾且无收入来源的继承人。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而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一处房产,其配偶小李、亲生子女小胡和小丽,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小静都主张继承房产。争议点在于遗产分配份额,小静称自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应多分,小丽则称小静是继子女不应与自己同份额。

案情分析:

1、小李作为配偶,在合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小胡、小丽作为婚生子女,小静作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平等继承权。
3、若小静能证明自己对小朱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若不能证明,则一般应与其他继承人份额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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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2:3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