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儿无女的房子继承人是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对于无儿无女之人的房子继承人的确定,有明确的规定和顺序,具体如下:
1.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在继承顺序中具有优先性。 如果无儿无女的人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房产的继承人,那么被指定的这个人就可以依法继承该房产。 所谓合法有效的遗嘱,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内容必须是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且遗嘱的形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例如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等。 2.法定继承: 若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继承人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和父母。 这里的配偶是指在法律上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另一方,父母则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参与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 如果既没有上述的继承人,也没有受遗赠人,那么该房产就归国家所有。 不过,若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那么房产则归其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案情回顾: 小朱无儿无女,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子。小朱生前未明确表示有遗嘱,其配偶早已离世,父母也不在了。小朱有兄弟姐妹,他们认为自己可继承房产,但集体所有制组织称小朱生前是成员,房产应归集体。争议点在于房产究竟该归谁。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继承,因小朱生前未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所以不适用遗嘱继承相关规定,无法按照遗嘱指定来确定房产继承人。 2、法定继承方面,小朱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按照规定此时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但由于小朱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根据法律,该房产应归其所在的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而非其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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