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债务如何处理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债务的处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定继承原则 在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限定继承原则至关重要。 继承人所承担的债务清偿责任,是以其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界限的。 也就是说,继承人只需在继承到的遗产实际价值范围内,去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以及所欠的债务。 比如,若遗产经评估实际价值为50万元,而被继承人的债务有60万元,那么继承人只需偿还50万元。 当然,若继承人自愿偿还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那10万元部分,法律也是允许的。 二、清偿顺序 1.优先用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偿生前债务。 当遗产还未分割时,直接从遗产中扣除相应债务金额。 若遗产已经被分割完毕,那么各继承人需要按照各自继承遗产的比例来分担债务。 2.执行遗赠不能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当遗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必须先清偿债务,剩余部分再用于执行遗赠。 总之,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定要明确自身在遗产价值范围内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责任,从而避免因继承而陷入不必要的债务风险之中。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遗产价值80万,债务100万。其遗嘱指定小李继承60%遗产,小胡继承40%。小李认为应按比例分担债务,小胡却觉得只需在各自所得遗产价值内清偿,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限定继承原则,小李和小胡应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小李继承48万(80万×60%),只需在48万范围内偿债;小胡继承32万(80万×40%),也只需在32万范围内偿债。 2、按照清偿顺序,因遗产已分割,应按继承比例分担债务。即小李需承担60万(100万×60%),但限于其所得48万;小胡需承担40万(100万×40%),限于其所得32万。若有遗赠,需先偿债再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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