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前遗嘱老人不能写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老人因身体状况欠佳或其他原因,无法亲自书写生前遗嘱时,可参考以下几种方式来订立遗嘱:
1.代书遗嘱: 具体操作:这种方式是请他人帮忙代笔书写遗嘱内容。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书写完成后,要清楚地注明年、月、日。 签名要求: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以此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例如,代书人要认真书写自己的名字,见证人需依次签名确认,遗嘱人若行动不便,也可在他人协助下完成签名。 2.录音录像遗嘱: 订立形式:通过录音或者录像的方式来订立遗嘱。 同样,必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记录信息: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准确的年、月、日。 比如,在录像中,每个人可以对着镜头依次报出自己的姓名等信息。 3.口头遗嘱: 适用情况:在危急情况下,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老人可以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效力问题:危急情况消除后,如果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无效。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爷爷身体欠佳无法亲自书写遗嘱,便请小胡代书。代书时只有一人见证,且代书完成后未注明日期。后来爷爷突发疾病时又立了口头遗嘱,有小李和小丽见证。病好后,爷爷未再以其他形式立遗嘱,小朱对两份遗嘱的效力存疑。 案情分析: 1、代书遗嘱方面,按规定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且注明日期,此代书遗嘱因见证人数不足和未注明日期,可能无效。 2、口头遗嘱方面,危急情况消除后爷爷未再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该口头遗嘱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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