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女不能继承谁能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遗产继承的相关事宜中,如果儿女不能继承遗产,这其中可能涉及多种不同的情况,并且会有相应的继承人,下面为你详细说明:
1.遗嘱指定情况: 当被继承人立下合法有效的遗嘱时,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来确定继承人。 例如,被继承人可能因为和某个朋友有着深厚的情谊,或者出于对慈善事业的支持,在遗嘱中明确指定该朋友或者某个慈善机构作为继承人。 在这种情况下,遗嘱所指定的主体便拥有了继承遗产的权利。 2.法定继承顺序相关: 没有遗嘱等特殊的安排,那就需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执行。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以及子女。 若儿女因某些原因不能继承,那么配偶和父母就可以继承遗产。 而当不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就能够继承遗产。 3.遗赠扶养协议情形: 若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并且对方按照协议切实履行了扶养义务,那么履行扶养义务的这一方就可以依据协议继承遗产。 总之,遗产的继承是一个需要依据具体实际情况来确定的过程。 要明确谁能继承遗产,需要综合考虑是否有遗嘱、是否存在遗赠扶养协议,或者按照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判断。 案情回顾: 被继承人小胡去世,其遗产继承出现争议。小胡生前立有遗嘱指定朋友小李为继承人,但其儿女小朱、小丽认为自己也应有继承权;且小静称与小胡签有遗赠扶养协议并履行义务,也要求继承。 案情分析: 1、关于遗嘱指定情况,小胡所立遗嘱若合法有效,依遗嘱内容,小李作为指定继承人有权继承遗产,小朱、小丽不能以法定继承人身份对抗遗嘱指定。 2、对于法定继承顺序,因有遗嘱和可能的遗赠扶养协议存在,在这些优先情形下,若无特殊情况,小朱、小丽不能按法定继承主张。 3、若小静与小胡的遗赠扶养协议属实且小静履行义务,小静可依协议继承相应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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