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留遗嘱才能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要使遗嘱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与支持,需要满足特定条件。
以下是常见遗嘱形式及其详细要求: 1.自书遗嘱: 这种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全部内容。 书写时应确保字迹清晰、内容明确。 完成后,遗嘱人要在遗嘱结尾处亲笔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比如,遗嘱人在自己的书房,安静且无干扰的环境下,认真书写遗嘱,写完后仔细核对内容,再签上自己的名字并标注日期。 2.代书遗嘱: 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代书人要如实记录遗嘱人的意愿。 之后,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日期。 3.打印遗嘱: 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需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以确保遗嘱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4.录音录像遗嘱: 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遗嘱人和见证人要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准确的年、月、日。 5.口头遗嘱: 适用于危急情况,如突发重大疾病、遭遇意外事故等。 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则无效。 6.公证遗嘱: 需由遗嘱人前往公证机构,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办理。 另外,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体现,处分的财产也必须是其个人的合法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在临终前,危急时刻立下口头遗嘱,将财产分给小李和小胡,有两个见证人在场。危急情况解除后,小朱未再立书面或录音录像遗嘱。之后小朱去世,小李认为口头遗嘱有效,小胡则认为已失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口头遗嘱适用于危急情况,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小朱当时情况符合口头遗嘱设立条件。 2、但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能够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却未立,按照法律,此前的口头遗嘱应认定为无效,所以小胡的观点是正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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