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者死后的财产归谁继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死者死后的财产继承问题,需依据不同情形来确定具体的分配方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1.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 若死者在生前经过合法程序立有遗嘱,或者与他人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遗赠扶养协议,那么在其去世后,其财产的分配将严格按照遗嘱或者协议中所明确规定的内容来执行。 比如,遗嘱中明确表明某套房产由特定的子女继承,那么该房产就会依此分配。 这种方式充分尊重了死者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置意愿。 2.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 此时则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办理财产继承事宜。 法定继承有明确的继承人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涵盖了配偶、子女以及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当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暂不参与继承。 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 例如,若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均已离世,那么其姐妹等第二顺序继承人就有权继承财产。 3.特殊情况的考虑: 通常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是均等的。 但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继承人中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在分配遗产时就应当给予适当照顾,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房产等财产。其生前未立遗嘱也无遗赠扶养协议,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小李和子女小胡、小丽,第二顺序继承人有姐妹小静等。小胡认为自己照顾小朱多应多分财产,引发继承争议。 案情分析: 1、因小朱无遗嘱及遗赠扶养协议,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小李、小胡、小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优先继承财产,小静等第二顺序继承人此时不能参与继承。 2、虽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继承份额均等,但小胡主张多分缺乏法律依据,除非其能证明自己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况,才可在分配遗产时获得适当照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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