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继承何时行使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财产继承行使的时间,涉及多个重要方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一、继承开始时间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正式开始。 这里所说的死亡包含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两种情况。 自然死亡就是通常意义上的生理死亡,当被继承人的生命体征完全消失,如心跳、呼吸停止等,继承权利便客观上产生了。 而宣告死亡则是在特定情形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人死亡。 比如,某人失踪多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依法宣告其死亡,此时继承也随之开始。 二、接受继承的时间 接受继承并没有明确的时间限制。 不过,当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拥有继承权时,应当及时表明接受继承的态度。 比如,通过遗嘱明确知晓自己有继承权,或者从亲属、相关部门处得知继承相关事宜后,就需要适时表明立场。 三、遗产分割时间 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可随时协商进行遗产分割。 若协商不成,可以借助调解、诉讼等合法方式来确定分割时间。 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存在未出生的胎儿,需要等待胎儿出生后,根据其是否存活等情况再行分割;又或者遗产涉及债务纠纷,需先解决债务问题,明确遗产范围后,才能进行分割。 总之,继承权利自被继承人死亡时产生,具体的遗产分割等操作,可由继承人协商确定,若协商无果,也可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失踪多年,后经法院宣告死亡。小朱知晓自己有继承权,但未及时表明态度。之后在遗产分割时,小朱主张分割,可其他继承人以其未及时表明接受继承态度为由,拒绝分给小朱遗产,且遗产中还涉及债务纠纷,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继承开始时间方面,小朱父亲被宣告死亡时,继承便开始了,小朱客观上已拥有继承权利。 2、接受继承时间上,虽无明确限制,但小朱知晓继承权后应适时表明立场,未表明不影响其继承权。 3、遗产分割时间,因遗产涉及债务纠纷,应先解决债务,明确遗产范围后再行分割,不能以此拒绝小朱分割遗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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