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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典中遗嘱以什么为准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民法典》中关于遗嘱效力判断有明确规则,具体如下:
一、公证遗嘱不再具优先效力
以往公证遗嘱在多种遗嘱形式中具有优先性,但《民法典》对此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其优先地位。
当出现多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时,不再以公证遗嘱为准,而是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例如,某人先立了一份公证遗嘱,之后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且两份遗嘱内容不一致,那么按照《民法典》规定,应以自书遗嘱这份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有效条件的判断
遗嘱要有效,首先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楚地认识和表达自己的意愿。
同时,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外界因素干扰。
而且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比如,遗嘱不能将全部财产处分给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人而忽视了法定继承人的基本权益。
三、遗嘱形式要求
遗嘱形式多样,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
不同形式有不同法定要件。
以代书遗嘱为例,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且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都要签名,还要注明年、月、日。
总之,判断以哪份遗嘱为准,关键要看遗嘱是否符合法定有效条件以及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一份公证遗嘱,将房产留给小李。之后又自书遗嘱,把房产给了小胡,两份遗嘱内容抵触。小胡主张按自书遗嘱继承房产,小李则认为公证遗嘱应优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公证遗嘱不再具优先效力,当多份遗嘱内容抵触时,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小朱的自书遗嘱时间在后,所以应按自书遗嘱执行,房产应归小胡。
2、判断遗嘱效力还需看有效条件,小朱立遗嘱时若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法违规及违背公序良俗,自书遗嘱就有效。
3、自书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在本案中,小胡依据有效的自书遗嘱主张房产权益,更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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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7:4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