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无效的情况包括哪些方面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无效的情况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遗嘱人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 立遗嘱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所立遗嘱无效。 这类人群在相应状态下所立遗嘱,因无法真实反映其内心想法,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非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体现。 若立遗嘱人是在受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订立遗嘱,如被他人欺骗财产分配情况或被迫按照他人要求书写遗嘱内容,那么该遗嘱无效。 此外,伪造的遗嘱显然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自然无效;而遗嘱被篡改的部分,同样违背了立遗嘱人的初衷,这部分内容也无效。 三、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同形式的遗嘱有各自严格的形式要求。 代书遗嘱则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过程需符合法定程序,若不符合这些形式要求,遗嘱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无效。 四、处分他人财产 遗嘱只能处分遗嘱人合法拥有的个人财产。 如果遗嘱中涉及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这部分内容是无效的,因为立遗嘱人无权对不属于自己的财产进行处置。 案情回顾: 小朱身患重病,意识不清时立下遗嘱将财产分给子女。小胡伪造小朱遗嘱欲独吞财产,小李代书遗嘱时只有一人见证。小静的遗嘱中还处分了小丽的部分房产。各方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意识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真实表达意愿,此遗嘱无效。 2、小胡伪造遗嘱,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该伪造遗嘱自然无效。 3、小李代书遗嘱不符合“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定形式要求,遗嘱可能被认定无效。 4、小静处分小丽房产,属于处分他人财产,这部分遗嘱内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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