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另一半没死能立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立遗嘱的相关事宜,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遗嘱的性质 遗嘱是一种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行为。 具体而言,它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身遗产或者其他相关事务作出的个人处分安排。 并且,这种处分并非在遗嘱订立时立即生效,而是要等到遗嘱人死亡时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二、立遗嘱的条件 立遗嘱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认识和理解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因素的干扰。 再者,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即使配偶一方健在,另一方也可以立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 三、财产范围界定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先明确区分出其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剩余部分才可以通过遗嘱进行处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小朱在未明确房产份额的情况下,立遗嘱将整套房产都留给了儿子小胡,之后小朱去世。小李认为遗嘱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份额,该遗嘱应部分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区分出小李的份额,小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部分,其遗嘱涉及小李份额部分无效。 2、小朱立遗嘱虽表达了对财产的安排意愿,但因未正确界定财产范围,违反了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规定,所以该遗嘱关于房产部分的效力应按法律规定重新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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