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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另一半没死能立吗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立遗嘱的相关事宜,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遗嘱的性质
遗嘱是一种具有特定法律意义的行为。
具体而言,它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身遗产或者其他相关事务作出的个人处分安排。
并且,这种处分并非在遗嘱订立时立即生效,而是要等到遗嘱人死亡时才会产生法律效力。
二、立遗嘱的条件
立遗嘱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清晰地认识和理解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
其次,意思表示要真实,不能受到欺诈、胁迫等因素的干扰。
再者,遗嘱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即使配偶一方健在,另一方也可以立遗嘱对自己的个人财产进行处分。
三、财产范围界定
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先明确区分出其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剩余部分才可以通过遗嘱进行处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小朱在未明确房产份额的情况下,立遗嘱将整套房产都留给了儿子小胡,之后小朱去世。小李认为遗嘱处分了自己的财产份额,该遗嘱应部分无效,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先区分出小李的份额,小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部分,其遗嘱涉及小李份额部分无效。
2、小朱立遗嘱虽表达了对财产的安排意愿,但因未正确界定财产范围,违反了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的规定,所以该遗嘱关于房产部分的效力应按法律规定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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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6:1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