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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是哪些内容
分类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解答
律师解析:
在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有着明确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内容,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定继承人范围
遗嘱继承人通常要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来选定。
法定继承人具体包含了多类人群:
首先是配偶,夫妻之间相互扶持,在法律上有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
其次是子女,这里的子女范围较为广泛,包括婚生子女,也就是在合法婚姻关系中生育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他们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养子女,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的亲子关系,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还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若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实际的扶养关系,也能作为法定继承人。
另外还有父母,以及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特殊情况
遗嘱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比如,遗嘱人可能更希望某个子女获得更多财产,就可以在遗嘱中明确表示。
此外,遗嘱人也有权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不过这种情况属于遗赠,和遗嘱继承是有区别的。
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进行财产分配,而遗赠是将财产给予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
总之,遗嘱继承中继承人主要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员,遗嘱人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自身意愿,谨慎、合理地指定继承人,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有效。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下遗嘱,将部分财产指定由养子女小李继承,另一部分财产赠给好友小胡。小朱去世后,其亲生子女小静和小丽对遗嘱产生争议,认为小胡非法定继承人,不应获赠财产,且小李是养子女不应有继承权。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养子女小李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通过合法收养程序建立亲子关系,有权继承养父母遗产,所以小李依据遗嘱获得财产继承是合法有效的。
2、小胡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小朱将财产赠与其属于遗赠行为,这与遗嘱继承有区别,只要遗嘱符合法律规定,小朱有权进行这样的财产处分,小静和小丽的异议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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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6:4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