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遗嘱前说要精神状况测评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遗嘱前是否需要进行精神状况测评,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并非是绝对必要的。
下面来详细分析: 1.一般情况下无需测评: 遗嘱本质上是立遗嘱人对自身财产进行处分的一种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立遗嘱人需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立遗嘱人一直以来神志清醒,思维逻辑清晰,能够准确、完整地表达出自己内心真实的意愿,那么通常是不需要专门去进行精神状况测评的。 比如,一位身体健康、生活正常的老人,在对自己的房产、存款等财产进行遗嘱安排时,能够清楚地说明分配的原因和方式,这种情况下,就无需测评。 2.特殊情况下测评可能必要: 当立遗嘱人的行为能力存在争议时,比如出现了认知障碍,像记忆力减退、对周围事物认知不清等情况,或者患有精神疾病,可能会影响其正确表达意愿。 此外,如果遗嘱涉及到数额巨大的财产,或者继承人之间已经存在一些争议,为了保证遗嘱的有效性,相关方如继承人、遗嘱执行人等,可能会要求立遗嘱人进行精神状况测评。 例如,某企业家立遗嘱分配巨额企业资产,而继承人之间对分配方案有不同意见,此时就可能需要测评。 总之,立遗嘱的关键在于确保立遗嘱人能够真实、清晰地表达自身意愿。 若对其精神状况存在疑问,测评可以作为判断其行为能力的一种辅助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位企业家,准备立遗嘱分配自己巨额的企业资产。继承人小李和小胡对分配方案存在不同意见,且小朱近期出现记忆力减退情况,小李要求小朱进行精神状况测评,小朱认为自己神志清醒无需测评,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一般而言,若立遗嘱人一直神志清醒、思维清晰,能准确表达真实意愿,像平常生活正常的人安排财产,无需测评。小朱虽有记忆力减退表现,但如果能清楚说明分配原因和方式,可不测评。 2、特殊情况下,如立遗嘱人行为能力存争议、有认知障碍或精神疾病,且遗嘱涉及巨额财产、继承人有争议时,测评可能必要。本案中小朱遗嘱涉巨额资产且继承人有分歧,测评可辅助判断其行为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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