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公证到什么地方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公证的办理地点通常是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以下为你详细说明:
一、住所地公证处 遗嘱人的住所地包含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 其中,户籍所在地即户口登记所在之处,这是明确且固定的,在户籍管理部门有相应记录。 而经常居住地的界定相对复杂一些,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后,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住医院治病的情况除外。 二、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 当遗嘱人在某个特定地方立下遗嘱时,该地方的公证处拥有管辖权。 例如,遗嘱人在旅游途中,于某风景名胜地突发奇想立下遗嘱,那么该风景名胜地所在区域的公证处就可以办理相关公证事务。 在办理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这是因为遗嘱涉及到个人意愿及财产分配等重要事项,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所以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此外,还需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以证明身份的真实性,以及遗嘱所涉及财产的相关证明材料等。 公证人员会严谨地对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查,只有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会出具公证书。 案情回顾: 小朱欲办理遗嘱公证,其户籍在A地,但常年在B地工作居住超一年。他在前往C地旅游时立下遗嘱。小朱不确定该去A地、B地还是C地的公证处办理,且想委托朋友小李帮忙申请,公证处未受理,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办理地点,小朱户籍所在地A地公证处有管辖权,其经常居住地B地因连续居住超一年,该地公证处也有管辖权,遗嘱行为发生地C地公证处同样有管辖权,小朱可任选其一。 2、遗嘱公证涉及人身属性强的个人意愿及财产分配等事项,必须由遗嘱人亲自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所以公证处不受理小李代申请是合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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